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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轧伤路人右脚小脚指头骨折当天在医院打石膏拿药他就自已提出不住院回家养伤。在治疗期间医疗费我出,还给予现金和营养品约900元,现在结束治疗了对方是80多岁的老人了,他子女提出要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赔费等5000元,有什么根据,保险公司出多少?协商赔款与诉讼赔款的区别是不是个人买单还是保险公司买单的结果。

其他 2010-06-11 15:5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误工费要有受伤者的工作收入证明、营养费要有医院需要加强营养的遗嘱才能支持,医疗费保险公司在10000元(交强险)的范围内支付,其他在11万元(交强险)的范围支付。协商赔款的话先跟保险公司沟通一下即可,不论是协商还是诉讼赔偿,保险公司均应该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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