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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投资管理公司有一小区,有大产证的企业生活配套设施用房,土地使用权50年,上面建了多层住宅,正在开盘销售,价格便宜,十分火爆。在签约时,才知道用的是租赁的形式,租金一次付清,开发以承诺书的方式承诺将所租赁的部分产权赠与承租方,入住付的款以租金形式付给开发商,付款人手上有买卖合同,租赁凭证和开发商的承诺书,就是没有独立产证。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买房人有什么风险?

其他 2016-05-04 07: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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