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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分子对一老板的母亲实施了绑架并索要钱财,后经家人劝说主动释放了人质,而且在人质被绑架期间并未对其实施暴力,关键是一同伙打了人质,致人质轻伤。请问,这一事件是否可以认定为犯罪分子为犯罪中止或情节较轻。

刑事辩护 2010-06-11 17: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属于犯罪中止
  • 不属于,因为共同犯罪的原则是“一人既遂,全体既遂;部分行为,全部责任”,一个行为人的中止,如果没有导致整个犯罪活动的停止,便不成立犯罪中止。 另外,根据《刑法》规定,绑架罪的既遂标准是行为人是否成功地将被害人控制住,使其失去人身自由。所以,本案中犯罪行为人已经构成了绑架罪既遂。既然已经既遂,犯罪结果已经发生,就不存在所谓“中止”的情形了。 但考虑到该行为人主动将被害人释放,因此在量刑时会给予酌定从轻的处理。刑法规定,绑架罪的量刑幅度为有期徒刑10年以上至无期徒刑,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死刑。估计这位行为人最低应当会被判有期徒刑10年。
  • 属于犯罪中止,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最好自首,这样还可以争取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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