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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酒后发生性关系,如果女方要告你,这样算强奸吗?

刑事辩护 2018-12-05 22:23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已涉嫌构成犯罪,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建议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罪名、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并尽量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如申请取保候审等;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利益。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请电话咨询本律师。
  • 自愿的不属于强奸。
  • 这个一般不构成犯罪。

    强奸罪是故意犯罪,只有在主观上从在故意时才构成此罪,而你当时显然在没有意识的情况下发生的,不过如果对方是清醒的,对方反抗,但无效,最终发生关系,这就涉嫌强奸。

  • 被强奸后应该要及时报警,保留证据。强奸罪的刑事追诉时效最长为20年,因此被强奸后过了半年仍然属于刑事追诉时效内,可以报案。司法机关可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刑事追诉时效。《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由于生理上的特点以及一般情况下男子比女子强壮,有能力强行与女子进行性交,所以通常意义上的强奸指的是男子在未得经许可的情况下强行同女子发生性行为。广义上,不论男女,凡是一方以暴力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由于各国国情的不同,一些国家认为,只需要满足“强行发生性行为”这一定义,即构成强奸;另一些国家则只承认男子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属于强奸。
  • 要看男方有没有故意灌酒,如果有故意灌酒,则构成强奸罪,否则不构成
  • 这需看女方酒后状况,很有可能己涉嫌结奸罪。
  • 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是强奸的。
  • 如果没有自愿的不算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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