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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古历9月回家双方协商后女方回家给小孩做手术,之后回娘家就没回来,今年四月提出诉讼要求离婚,在中途我汇500元给她用,一审判决说从九月份分居,感情不合判决离婚。我想子女的抚养问题没达成一致,我可以提出不同意离婚行吗,法院又会怎么判决?解决为盼谢谢,补充:一审中被告话没表达清楚,说同意离婚,但有前提没说只说抚养费一次给清,应说抚养费一次性付清才同意离婚,另外判决抚养费一月250元,13年每年12月31日前付,由于离婚后女方去向不明女方家长也不在家,又没明确说在哪付抚养费,我可以有哪些要求才行?急盼解答,十分感谢!

离婚 2010-06-11 21: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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