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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多,分居半年时间男方起诉离婚,离婚的事实与理由是感情一般,经常琐碎小事争吵. 事实如下:男方是打、骂、甚至打我做手术都没来签字,也没来看我(家属一个也没来),做完手术后回去他们家没人理我,男方也故意躲避我,所以半年分居了。没有什么证据常说我和别人有关系,随变查我的电话、上我的QQ,不让我上班,上街根踪我,给领导打电话、从结婚后在我的学习、生活、工作方面没有一点资助,还严得影响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目前,我处理了做手术时的医院收据一外,没有书面证据,我能让男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名誉损失费、生活方面的补偿吗?答辩状上我还能让男方赔偿哪些方面?

刑事辩护 2010-06-11 22: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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