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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拘留了半个月就逮捕了,请问这程序是不是太快了,已经逮捕了那材料是不是已经转到检察院了呢?

其他 2014-11-14 12: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3天内、特殊情况7天内、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30天内公安机关要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自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一般情况10天内、特殊情况14天内、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37天内批准逮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所以这种情况是正常的,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情况,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 你好,拘留最长不能超过37天,在半个月之内逮捕是合理的,也不能说太快,逮捕了之后还有两个月的侦查时间,并不是说逮捕了材料就到检察院了,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建议委托律师代为辩护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乐意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如对回复满意请采纳,如果还有问题请发布一对一咨询。
  • 到检察院,又回到公安那里的,需要律师帮助或不明白的可以来电话或到办人公室咨询!
  •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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