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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于2007年左右贷款一套商品房,2008年左右转给别人,当时贷款没还完就写了转让证明但未过户。请问这个证明具有法律效益吗?当时房子我是转给我外公外婆的,但是现在我舅舅想要房子,我想给我外婆不想给我舅舅。证明上是写的我舅舅的名字,如果到时候过户我要求过给我外公外婆,法律上可行吗?谢谢律师百忙中抽空回答我的问题,万分感谢!

其他 2014-11-11 20: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本案的情况要结合过户时间
  • 本案的情况要结合过户时间,过户后还贷主体进行认定。如果你不能证明是无偿的赠予,你舅舅又有付款依据,则有败诉风险。
    【追问】过户需在贷款还清后过户,付款依据是否就是还贷的银行转账证明?还贷卡户名为我本人,贷款为我外公外婆工资存入,是否可证明与我舅舅无关,届时以赠予方式过户给我外公外婆?感谢袁律师的细心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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