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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 牛某因刑事犯罪被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向区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决有罪,被告人上诉中院,中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审后判决无罪释放,检察院抗诉至中院,中院维持一审无罪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因牛某在侦查、起诉、审理阶段被羁押,牛某要求区法院和区检察院国家赔偿。 牛某向区法院递交申请书要求赔偿。 问题: 1、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先行要求确认? 2、如不需要确认,区法院立案庭已经立案受理赔偿申请是否正确? 3、区法院直接立案受理后一般应由什么部门具体办理? 4、牛某申请赔偿时同时认为在羁押时患病,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抚养费等是否按规定要先行确认?应向谁申请确认? 3、

国家赔偿 2010-06-12 21: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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