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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撞伤一人,我的全责,我垫付的医药费和陪护费(请的护工),现在申请保险公司赔付,保险上的是全险,20万第三,保险公司现只赔付医药费的70%,护理费说没有发票不予赔偿,但是签有合同和收据。是否合理?能否起诉保险公司?法律依据?购买保险时购买了不计免赔

其他 2014-11-14 09: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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