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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诸几人.2003年我花三十多万转让了一辆诸几长运公司的出租车,并和公司签订了协议.主要内容是:长运公司将现有的4170出租车经营权供乙方有偿经营,乙方在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交纳安全行车押金600元.经营期满后,由乙方申报办理报废更新手续(具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营期间,凡营运车辆所必须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经营期间,如遇行业主管部门的指令性变动及国家政策性调整,按指令及调整后的政策执行.乙方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只协助处理事故的责任,费用由乙方承担.后在还有一些条款不再细述.2004年1月我的车辆出了一桩交通事故,我和对方来车相撞,车内旅客受伤.因事故涉及几个对象非常麻烦。到2004年12月车辆到期需要更新.我当时无钱更新,同类型的车辆当年均已更新.我的事故一直到上个月法院作出判决.先是由乘客状告长运公司的运输合同纠纷(所有的费用公司已经按法院的判决付给了乘客)。后公司按事故的责任告对方车辆。期间我一直无钱更新车辆.本月初,公司通知我更新车辆,但是条件相当苛刻,第一要补交这几年的管理费每个月500元.第二要把所有事故的钱交进去(因为保险公司不服判决在继续上诉,所以包括对方该赔的钱也要我先交进去).一共要七十多万.我想问汪律师,这几年来我的车子一直没有运营,公司该不该收我的管理费?这个事故中乘客是告公司的,公司在收管理费的,事故的费用处理事故的费用是不是公司不需要承担?目前我实在交不出七十多万元的费用,我想等法院判完了再更新.我如果再不更新车辆,他们有权把我的经营权剥夺吗?因为这个车的运营证是我的,我的经营权到底还有没有?很多细节在这里无法说清,我可以去找你们吗?

争议解决 2008-10-20 12: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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