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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叔叔与婶婶结婚18年,由于我叔叔的生理原因,二人长期分居,感情不合,尤其是我的婶婶认为我的叔叔很碍眼,说话经常带刺,近期的一次言语冲突导致矛盾爆发,女方提出离婚

离婚 2010-06-12 19:3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协议不成,可以诉讼离婚,
  • 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 你好, 协议不成,可以诉讼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时离婚唯一要件。
  • 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 答:从你所述的情况看,你叔叔与你婶婶夫妻应是已破裂,不可能在一起死回生继续生活,只要你婶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判决准许离婚的可能很大。
  • 协议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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