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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一广告公司签订了一个广告合同,合同注明了广告的费用22680元(首付10000元)、时间,但是没有注明广告投放的具体位置。但是对方业务人员签单前承诺广告投放于写字楼大堂,他可以做证。广告投放之后我们发现90%的广告没有投放于写字楼大堂,于是找回广告公司,广告公司给出的答复是广告有些在大堂,有些是在负一楼的电梯口。我们要求退款,但是广告公司不同意。他们先是说负一楼也是属于大堂,后面又说合同上盖章的公司不是他们公司(合同是盖好章到我公司签的),让我们去找业务员,这时候业务员说因为这个合同的事情他被开除了,他和广告公司只是中介的关系(他拉业务广告公司给现金提成,没有劳动关系)。现在我们找了派出所报警,派出所说这是合同纠纷,不属于他们管,请问下我现在该怎么办呢?公司现在要我负责....

其他 2014-11-13 14: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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