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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2011年5月份我们村开两委会集资建房,一共6层,1层和2层是连体的,优先卖给村民。一共18家,谁先付钱谁买,先付10万元,口头是一平米800元,给我们‘福兴房地产’的账号,让我们把钱打到农村信用社,我们打进去后,回村委会会计给我们把信用社的单据换成普通收据,上面收款人是村会计名字,盖的是‘福兴房地产’的章,给我们购房合同也是‘福兴房地产’的章,收据和合同始终都没有村委会的章,交房是2011年11月,合同上写着如果哪方违约按千分之三违约金给对方,可现在也没结果,房子也没交工,还属于建筑商的,现在是‘福兴房地产’又把未交工的房子顶账给另一方。请咨询律师我们该怎么办,如果起诉,我们该起诉谁,怎么起诉,麻烦律师帮忙,

其他 2014-11-13 14: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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