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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汽车撞静止车辆,移动车属全责,由于事瓯故地点在总医院院内,被撞车辆车主有家人在做手术,故约定于2014年10月31日上午9点半去4S店修车,到4S店修车师傅说必须把车放在4S店4-5天,被撞车辆因工作需要,不能把车停留,便与肇事车辆车主协商,1、把车放在4S店,肇事车辆承担对方修车期间的所有交通费用;2、不把车放在4S店,肇事车辆承担2次拆解费用;3、肇事车辆车主在修车期间接送被撞车辆车主;协商未果,但由于4S店说只有一个件可以更换,要不就得等很久以后才来新件,被撞车辆车主要求肇事车辆车主于当天更换,肇事车主不到现场,被撞车主与肇事车主沟通数次,告知其到场,肇事车辆车主不但不到场,还把手机关机,造成被撞车辆到今天都没有修理,严重影响被撞车辆的外观,并从车被撞到现在没有听到肇事车主的任何道歉的言语,肇事车辆态度极其卑劣,想通过法律给与其应有的惩罚,并不同意调解,请问可否?

其他 2016-05-03 07: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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