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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5年再婚,妻子有婚前住房(单位分房)1套,有1998年颁发的房产证(被扣在单位不发给个人,怕人调动带走房子)。我原有住房1套(80平米),2004年单位盖新房,按职称我换为大房(140平米),由于单位内部问题新房直到2006年才进住,房产证至今未办好。请问,我妻子能享有我现在的房产权吗?婚前妻子持有单位内部股票,婚后2006年上市,请问股票能视为共同财产吗?谢谢!

离婚 2011-11-30 17:3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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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妻子不能享有我现在的房产权,因为房产实际上是2004年在你婚前就确定的,应属婚前所有;3 股票婚后2006年上市,所得股票升值部分,是投资经营性收益,视为共同财产。
  • 您好:我是北京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对你的问题进行解答。 你的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你妻子所持股票婚后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可以要求分割。
  • 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
  • 您好,你取得房屋的时间在结婚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至于你妻子所持的股票,其中的本金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对于婚后溢价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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