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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担保期限的问题。2013年6月蒋向孔借款150万元,约定月息3分,无担保人,三个月后归还。期间蒋向孔也支付了利息。三个月后,蒋没有按期限还款,孔较担心,反复催促还款并就要求蒋追加一担保人,蒋无奈将一亲戚王追加为担保人,并且于2014年5月1日在新的借据上(本金加利息合计)签字,后反复向蒋催款,蒋变卖房产归还部分欠款,同年10月20日将蒋、王诉讼至法院,要求归还余款和利息。我想问,王作为担保人还在担保期限吗?月息3分是否合理?

其他 2014-11-16 11: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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