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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公司是几个私人股东合资组成的, 1)如果其中几位参加日常管理的股东在其他不参加管理的股东不知到的情况下,私自瓜分部分公司利润,这样这几位瓜分利润的股东构成贪污罪吗?或者说是否构成其他任何的法律责任/罪? 2)另外,这几位参加管理的股东还经常拿私人或虚假的发票报帐以侵吞其他股东的利益,这样也构成犯罪吗,如果构成犯罪,那属于什么罪? 如果这几位(3位)侵吞公司财产达到200万,如果其他利益受损的股东把他们告上法庭,他们会获罪吗?最多几年? 谢谢!

其他 2010-06-14 09: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段律师回答得很好
  • 你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这几位股东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你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处理,如果经查明确属侵占公司财产的,数额又在10万元以上时,可能会被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你同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们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你好。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因此,这几位参加日常管理的股东的行为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处理。2、《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在公安机关查实这几位股东确有上述违法行为时,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们赔偿损失。3、如果被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又达到200万的话,应当在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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