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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加油站员工,在夜间不营业时有顾客来加油,与其解释晚上不加油对方开始滋事,扬言要炸加油站,砸加油机,本人只好拿出上级公司制定的营业时间牌与其解释.没想到对方抢夺牌子至本人轻伤.本人报警,对方威胁不准报警,不原就把事搞大些后驾车离去.事过两个多月,公安机关下发一个"不立案侦察"通知书给我,理由是对方属过失伤人,请问这种情况是过失伤人吗,请好心人帮忙回答.

刑事辩护 2010-06-14 21: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打人的人已涉嫌构成犯罪。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的通知书 不服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或被害人自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
  • 打人的人已涉嫌构成犯罪。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的通知书 不服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或被害人自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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