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考虑我公司进场施工材料与A公司施工材料混乱,故我在施工期间向A单位借用有关施工材料,并开具有关材料借据。工程项目施工结束后,我未向A公司讨回借据,如今A公司拿借据向我追讨费用。但事实是,施工期间我已将有关材料归还于A公司,A公司有关负责人可以证实,但A公司员工迫于A公司压力,如今无法开出归还证明。请问我应采取哪些措施,弥补我的过失?如果有A公司员工的通话录音,能够证明施工期间我已经归还有关材料,是否也能做为归还依据?是否还有其它方法、方式能够证明自己,能够解决这种经济纠纷?
票据纠纷
2014-11-15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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