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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几个人合伙来了个公司,投资比例为4:3:3,其中在章程中写了任执行董事一人,经理一人,监视一人,但执行董事及监视在任职3年内不得无故解聘,而经理出错可以直接解聘,这其中有没有什么问题,章程中有执行和监视的任命,经理只有任命书。

其他 2014-11-17 16: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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