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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一直在公司提供的宿舍住,在7月5日晚外出时(不知道是回老家还是去办私事)发生交通事故,7月6日填写了辞职报告。于7月份工资等都已经全部结清。11月份突然要求公司赔偿,请问这个是否存在一定的法律依据?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谢谢解答!

其他 2014-11-18 22:5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对于交通事故处理,应在出院后申请伤残鉴定,计算赔偿数额。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 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就赔偿协商不成依法起诉对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强制险范围内12万元用于全部赔偿伤者,超过部分再按照责任划分承担。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
  • 您好,劳动法对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的伤害视为工伤
  • 不需要。。。。
  • 一般不需要 。
  • 你好!一般不需要。
  • 您好,劳动法对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的伤害视为工伤,所以要看劳动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交通事故了,如果离下班时间很远了,就不算做工伤,并且他是主动离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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