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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想咨询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向员工集资,现老板已逃,员工应如何追讨集资款的事宜. 我司是一家服装纺织企业,在2000年时总公司在香港上市,也是从2000开始,内陆此家子公司就开始每年向员工发起集资款事宜,基本都是3月份收集,7月份发放,还本付息,期限一般为4个月(利率15%-20%不等),听说每年都有兑现,今年的集资款也是3月份开始的,但到了7月份公司却一直未提起还回集资款事宜,直到今年9月中旬,也就是中秋之际,老板携同其家人及其重要的财务资料,逃回香港,同时香港总公司也因无力偿还银行巨额借款,被银行起诉后进入破产清盘阶段,此时员工万分着急,于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已报案(,即9/17日),但公安机关直至10/13日才立案侦查,尚不知如何定罪,现有以下问题想向您咨询: 1.员工的集资是否属于非法集资案,如果是,此款目前又无法追回的话,员工如何向公司讨回此笔集资款. 2.目前公司的财产基本都抵押给了银行,可执行财产尚不明确,此子公司还未正式宣布破产,如果进入破产程序后,员工的集资款能否同工资在第一顺序得到清偿. 3.员工需要在何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以上迫切希望得到您的解答,本人将万分感激!

金融 2008-10-24 01: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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