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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私企任营业员,其间有五个员工在上班时高价低报从中分得了一些公款。我在这负责把每天的收入给记账的,而分钱是大伙商量的,都是平分。事情发生后。老板算出共损失近一万来元,我们当时认错态度都很积极,但老板这些钱只认我一个人,并且在跟我一个人独处的房间里威吓我写下一张八千元的欠条,我当时由于胆小,写下了,前提是我跟老板协商好我不在管账了。欠条打下后。他们仍然让我管着。并且说我待遇跟普通员工一样。但还是得管账/。《管账的话工资比其他人要多150~200元》,我后来又多次提到把账给交了的事。可他们一直拖着/期间有一个月没给我发工资。说是这个事的罚款。两个月后。我走了。走之前给老板发了个信息。我说钱我会还给他的。现在没有。我出去打工了/又过了两个月。老板到法院要地协商。他还找了个律师提前给我了一份东西。说我已经犯了职务侵占罪,但那些钱是我们大家分的。别人当时也没打啥欠条。我后天就要去跟他协商。我不知道我该咋办?当时他威吓我时。就我们俩在房子里。我也没证据民。恳请有热心人给提供意见。谢谢/ 90

其他 2010-06-17 05: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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