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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每月都是两份工资单.财务一份.本人一份. 本人手里一份 个人计件工资;900件 X 3元/件 =2700元 工资总额;2700元 财务一份工资单 【员工签名的】 基本工资;900元/月, 社保300元/月, 加班费1500元 工资总额;2700元 因为我们是计件工资,为什么签工资单的时候就变成了月工资?? 我们上班时间为;一天9小时,每星期63小时,每月270小时,每月只有半天休息时间。没有任何加班费。 工作12个月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按计件算;像上面那种情况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单位再给我基本工资和加班费?? 按计时算;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单位再给我个人计件工资??

其他 2010-06-17 14: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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