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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十月七日,我驾驶一辆大型货车停靠在**公路上(县道,无禁停标志)。停了大概3~4分钟,打开了小灯和右转向灯,没有放警示标志,遭后方一辆无牌无证三轮车追尾,对方重伤,做了开颅手术,医疗费用了十四万多,交警下了责任书,我的次要责任,现有以下问题想咨询:1次要责任我占百分之几十。2责任书上对方的住止与身份证上不符(对方湘阴人农村户口,而责任书上写黄兴镇人)后经了解是在黄兴镇种小菜,已居住三年。这一点交警有没有违规。3假如对方构成八级伤残,我大概要陪多少钱,4如果计算赔偿,我的损失要不要算,我的是营运车,在停车场停了35天。这个损失怎么算。5次要责任要赔精神损失费吗。

其他 2014-11-19 12: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次要责任一般占30%;2、交警根据对方反映的情况写的地上,问题也不大,最后到底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凭对方证据来认定;3、具体赔偿,需要根据你的保险情况及对方的情况,比如说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中、被抚养人情况等,只有了解详细情况后才能预估;4、你的损失也是可以向对方主张的,可以提出反诉,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可以得到支持;5、需要赔偿精神损失,会考虑伤残情况、过错等因素。
    【追问】营运车辆有相关行业标准吗?我的损失该怎么算。
  • 按照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责任,有实际损失可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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