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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于2006年7月在南充某地承揽一工程建设项目,为方便业务往来,公司提供手续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一般账户一个,用于该项目业务活动。2007年7月,该项目完工后该项目经理离职,因有后续尾款为结清该银行账户也未销户。随后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生法人变更,期间因交接中遗漏事项,也未对该银行账户进行销户处理。2008年至2010年期间,开立该账户的项目经理私自在南充利用该账户从事经营活动,累计发生来往费用金额400余万元,2010年10月,,该项目经理外出期间突发脑溢血死亡,相关资料一并丢失。2014年10月,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现该账户存在并开始到银行调查方知此事。问,公司方应怎样正确处理该问题。

其他 2014-11-19 12: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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