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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小孩在学校课间发生的意外摔断门牙,原因是由小孩在追逐打闹的过程中,小孩因教室外的地板滑,踩空滑倒,当时参于的有一个是与我小孩追打的,另一个是我小孩叫他进来参于的,造成现在三方协调下,我想问一下,在这件事中,我们该负什么责任,其他两方又有怎样的责任,学校又该负什么责任?

其他 2014-11-19 21: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需要知道小孩年龄。
    【追问】孩子10岁,因为门牙断是在课间,当时我就
    【回答】根据你目前提供的信息我解答如下:1.你小孩如果年满10周岁就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就叫无民事行为能力,这点要看具体出生年月计算。2.2.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38、39、40条规定,责任承担为监护人(本案中为你们父母)替代小孩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3.但学校有过错就要承担。(小孩未满10周岁,则推定学校有过错,已满10周岁,推定学校无过错,另一方负有举证责任。)。4.4.你们追敢方的两个小孩为共同侵权,按照过错比例承担按份责任,由监护人替代小孩承担责任。5.5.以后补牙的钱现在能够确定数额了,对方可以现在起诉你们承担,现在不能确定数额,则应该到几年后补牙时实际产生费用时起诉你们。
    【追问】因为受伤害的是我的小孩,我应该么样争取赔偿?,另外一方是我小孩叫他
    【回答】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1.现在产生的费用可以起诉。2.判决书可以当做今后补牙费用实际产生时的起诉的证据使用。(因为该项费用只有现在明确数额才可以起诉,否则只有到补牙时,实际产生费用起诉该项费用提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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