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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我和妻子2009年4月4日登记结婚,登记后没有实际一起生活,2009年5月3日摆酒结婚,5月3日妻子正式过门和我共同生活,当日父母在亲朋好友见证下给了我妻子一条金项链,请问:该金项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我们登记结婚后还没共同生活前,女方要求我男方给订婚的金器,现在如果提成离婚,我男方是否有权要求女方交回金器。 3、女方结婚当日从女家带过来男家的金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女方现在私自将所有金器转移并不肯告诉男方金器的下落,是否属于转移共同财产。 急盼答复! 此致!为谢!

离婚 2010-06-17 13: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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