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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上班之前谈的试用期工资是3000,结果我在九月份是工作到21号后离职了,公司只给我发了797.7元工资,他们解释说“试用期未结束按绩效薪酬的50%发放,按照工作日计算,你说合法吗,我能要到我应得的工资吗?

其他 2014-11-19 15: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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