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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企业转制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是80年代建筑的老旧楼房,由各种设施陈旧老化,需要投入大量的维修资金,物业费收缴比例底,企业近几年连续亏损。当年转制时,员工如上岗就必须入股,所以当年上岗的员工全是企业的股东。现在有部分股东早已不在企业从事工作,不参与公司经营,只享有公司的分红。近几年,企业亏损,就没有再分红。现在企业的工商执照到了需要申请延期的时候,这些不在岗的股东不同意企业延期的申请,因为我们企业转制时有部分资产,这部分股东怕企业再经营下去会把这些资产亏损没了,使他们的利益受损,要求企业把现有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减去企业债务,剩余的价值按公司的全部股份份额进行分配,每股股份是多少价值,公司就以这个价值收购他们在企业的持有股份的份额。这些股东的要求合法吗?

股权转让 2014-11-19 18: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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