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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2012年6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夫妻财产中的一套房子归男方,若出售房产,买卖所得房款一半归女儿。双方离婚后,男女双方签署了房产租赁合同,由女方租住,定时向男方缴交房租,租赁合同中约定若房产买卖女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房产产权方面:男女双方结婚后于1992年向原产权人张先生购买,但多年未办理过户手续,仅持有产权人为张先生的绿本,2013年6月男方与张先生在公证处签署了公证委托书,载明男方对该房产有完全处分权。2013年12月27日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房产卖给了许先生,并于2014年4月23日办理了买卖房产登记手续(绿本转成红本),房产由张先生改到许先生名下,但实际房产买卖合同是与男方签署的。目前,女方目前仍租住在该房产,请问女方能否以侵犯房产租赁方优先购买权主张房产交易无效?

其他 2014-11-20 10: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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