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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做胃镜的时候,医生取了一个小肉球做活检,回到家里3小时后发生大出血,上吐下拉,失血可能2升左右,差点不醒人世。我老婆当时只是去做体检,好好的一个人,活检报告下来了,也只是黏膜轻度慢性炎。请问大师:医院有责任吗?如果有刻承担多大责任,谢谢!

抵押担保 2018-02-04 07:5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尽快复印或者保存好病例资料,当面咨询或者来电咨询,个人处理医疗纠纷较多,以前从事医务工作,马律师
  •   以医院违反医疗服务合同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根据2003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因此,尽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均认为“不属医疗事故”,但仍应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令医院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受害人因医疗过失遭受人身损害,在医院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后,能否再提出要求医生或医院承担一般侵权责任的请求?我们认为不能,理由是:(1)、医疗事故责任本身就是一种侵权责任,虽然理论界对医院与患者间关系有不同认识,但审判实践中对医疗事故一般均是按侵权进行处理。(2)、医生给患者的治疗行为是执行职务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3)、即使因法律关系认识不同,医院对医疗事故按合同责任承担了赔偿责任,按《合同法》第122条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规定,受害人选择违约责任后就不能再选择侵权责任
  •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 你好,如果属于医疗事故,可以做鉴定,并要求对方赔偿。
  • 你好,是否由于医生检查操作不当导致大出需要再次检验,建议保留证据,及时处理,如果有需要可以和我电话联系
    【追问】身体这么衰弱怎么可能再检查,况且活检报告出来了问题不大,再说了有问题你医生就不应该取这一块,取了你应该处理好,保证人生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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