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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电脑城租用柜台,合同到 2010年9月15日。5月底电脑城调整,原来的4节柜台只给2节,我不同意。电脑城以我移动柜台为借口,要我清场,并要没收租金(4900元)及押金2000元。多次找他协商没有结果。请问我如何做才能要回租金及押金?能否以非法占有罪提出控告?要进什么程序? 急盼能得到律师的帮助,多谢了!

其他 2010-06-18 06: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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