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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6月17日入职**仓库主管一职,于2014年10月27日止,在公司已有4年4个月,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我于2014年10月17日在厕所抽烟一事被**开除,**同时开出解除合同书,条件为不支付经济补偿。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只有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条件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根据上好佳员工手册的规定,第十二章第二章节,处罚条款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将给予警告处罚,并可下浮奖金50元-100元。其中第3条是:在厂区内(不含车间和消防重点区域)吸烟的。就本项事务,本人是在厕所内抽烟,并不在消防重点区域和车间内吸烟,不构成开除的条件。我在法律快车咨询过,律师给的见议是要我劳动仲裁,我已申请了仲裁,如果胜诉的话,我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在有效的合同期内,请问我应该得到多少补偿,我的年平均工资每月大约为4500元左右。谢谢,非常感谢。

其他 2014-11-20 14: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经济补偿金可以要求4个半月的工资,如果未依法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如果未休年假可以要求支付年休假工资;解除后还可以要求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或者赔偿失业金损失。尽快申请劳动仲裁。
  • 违法解除,按工龄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约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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