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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以前公司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到劳动局后经调解达成调解书,公司迟迟不偿付工资,强制扣款账上没钱,这时候可以申请扣法人代表他老婆的银行账户吗,在营业执照上她投入占公司注册资金的20%,同时现在也在公司任职,而且很多私账货款都是付到她账户中的。

其他 2020-04-25 21:0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劳动局的调解不发生法律效力,您只能提起劳动仲裁,具体可致电本律师。
  • 申请强制执行,
  • 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已经签字,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你好,可以委托本律师帮你想办法。
  • 不可以,但如果法定代表人确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则可以处理他的财产
  • 1,不能扣法人代表他老婆的银行账户,可以执行公司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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