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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我们医院一名劳动合同制的医生(编制外),今年医院派我到上级医院进修8个月,进修前和医院签了一份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另外还签了一份进修学习人员合同,该合同表上要求进修结束后回医院工作,服务期5年,如有违约,必须赔偿医院担负的进修费、进修期间工资、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奖金和其他福利等,以及在医院报销的所有费用的5倍。我现在已进修回来工作5个月,由于我个人原因,现在提出辞职,我知道我属于违约,请问我需要赔偿这么多违约金吗?进修合同合法吗?我应该赔偿哪些费用?

其他 2014-11-20 19: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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