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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晚婚晚育并且要领《独生子女证》的,一共可以休多少天的产假呢?去年看到是98天,今天是否也是98天。公司员手册上是90天呢

其他 2014-11-22 00: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算了一下,如符合相关条件,最多可以享受193天产假。具体为:98天(产假)+30天(难产)+15天(晚育)+3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15天(深圳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的优待)=193天,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计算。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而按现行政策规定,生育“单独两孩”的夫妇,女方不能享受30天晚育假,男方也不能享受10天看护假。
  • 女员工怀孕享受婚假产假,不受入职时间的限制,只要在职期间,结婚或生产就可以享受。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女职工生育,产假98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实行晚育者(24 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 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 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 天,但只适用于广东户籍的男方。 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也就是说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发放、 晚婚假或产假期间若经过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也应包括这些天数的,不能将这此天数排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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