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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一女员工,11年在公司出了工伤,在住院期间,还没有好的情况下,不遵医嘱,擅自离开医院。(可能她认为好了,不需要治疗了),在外面两个多月,并且医院也开了出院证明,公司得知后,发函催促其回公司上班,但一直没有和公司照面。(住院期间,所有医药费用、工资公司全部给她垫付。现在起诉公司,要给她“工伤赔偿”。(十级伤残),那么我们应该按什么标准赔付?另外,她自工伤好后,也没有回公司上班,也没有办理任何离职手续,就离开公司,到现在。请问,我们在赔付她工伤赔偿时,是否主张我司上述两点的权益?谢谢!

其他 2014-11-20 18:1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您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一次性残疾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才有)、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我办理了大量此类案件,对这类案件很专业,效果很理想。如需专业律师指导、争取更高的工伤赔偿款,请来电详细说明案件情况,以便尽快为您制定更详细更合理更高效的方案。
  • 如果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专业的法律服务将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 超过诉讼时效了
  • 你好,工伤案件发生事故后一年内要申请工伤认定,若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才提出,那么则超过诉讼时效,仲裁庭是不会支持的。若当时在一年内已做了工伤认定,那么经过劳动局指定的鉴定机构评定为十级伤残后,厂方应当向劳动者赔付12个月工资及停工留薪期的工资,若劳动者主张过高,建议委托律师处理。若需帮助,欢迎致电咨询。
  • 可以通过专业法律技巧实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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