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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这样的,我与老公感情不和已经在我们当地的法院申请离婚,对于离婚我们双方都没有异议,唯一争执的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以个人名义在信用合作社贷了九万元的贷款,而且是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贷的。现在他以此债务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我承担一半,可是他又没有证据说明这笔钱是用作了夫妻共同生活。法院以他提供的证据不足判驳回了他的请求。现在他已经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问我该怎么办?答辩应该怎么样写?

诉讼 2010-06-17 16: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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