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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年毕业进入一家软件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也签定了一份专项技术培训协议(必须签,否则只能离开公司),这个培训有以下几个特点:1,培训内容都是工作中会用到的基本技能知识,并且在进入公司前已经掌握了。2,同时进入公司的所有应届生新员工全部必须参加培训。3,培训地点在公司总部两间会议室,培训老师都来自公司内部的老员工,并不是第三方机构,且公司不具备培训资质。4,培训期20天,期间工资正常发放的。想咨询一下专家或者擅长劳动法的牛人,这个培训到底能不能算是劳动法里面的“专项技术培训”,签署的那个培训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如果自己提出离职是否需要缴纳违约金。

其他 2014-11-21 14: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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