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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0日到公司上班,到今年11月11日提出辞职,我提出辞职并已经交了辞职申请,要求马上离职,但是老板不批准我离职,说要公司请到新员工,把工作交接好先可以离开,如果我坚决要求马上离职,公司于是扣发了我10天工资,几个月来,公司没有买社保,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想咨询:1这样的情况,我可以随时辞职走人吗?公司有权扣我的工资或者不让我离开吗?2.公司未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该如何补偿员工?3.我应该怎么做。谢谢。

其他 2020-02-28 14:4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1、最好提出辞职后1个月才走;否则,公司可能会说你的离职造成损失,要求你赔偿 2、公司不能扣你工资 3、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4、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我国法律规定了这种情形视为劳动者通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者同。因此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赔偿。
  • 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者可以立即离开公司的法定条件,劳动者离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你好!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超过1个月未签订的办法可以要求相应双倍工资,协商不成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以公司不购买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支付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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