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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和前夫协议离婚,因我经济条件困难,女儿由前夫抚养,他不退回任何属于我的一切,我可以随时看望女儿。 现在他们家却一种种理由阻挡我见到女儿,女儿还不满三岁,自女儿出生都是和我生活的,现在却母女犹如生死两相隔,我想问问: 现在我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吗?我可以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利吗? 我和现在老公商量过,他也赞同我要回我的女儿,有没有办法呀???????????

离婚 2008-10-23 11:2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起诉变更抚养权
  •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本着对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考虑,特建议子女还是由男方抚养,若男方不履行其协助探望的义务,可就此向法院起诉恢复探望子女的权利。
  • 起诉他,要求依法保护你对女儿的探视权。
  •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本着对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考虑,特建议子女还是由男方抚养,若男方不履行其协助探望的义务,可就此向法院起诉恢复探望子女的权利。
  • 探望权受法律法律保护,你前夫及家人无权剥夺。抚养权可以通过诉讼争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具体情况最好面谈13991253169
  • 既然双方同意,那么协商一下,签订一份协议就可以了。
  • 既然双方同意,那么协商一下,签订一份协议就可以了。
  • 可以诉讼,你同时享有探视权,前夫家人不得阻止你去看你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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