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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朋友一起出资开了一个小公司,按出资多少定出每个人的股份比例,在注册公司的时候,是以一个人的名义为法人代表注册的,资金类型为个人独资,我们几个出资人一起写了一份合约,但没有拿去公证,请问:没有经过公证,这份合约有效吗,如出现纠纷在法律上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吗? 另外就是在公司做了13年后,在最近一次签合同是在2007年签过后是属于长期合同了,如果自己提出辞工,公司会给予补贴费吗?

合伙企业 2010-07-15 12: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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