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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新公司是2014年9月1日正式上班,因原单位相关办事人员出差,我在原单位是2014年9月15日才办完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合同。想请问一下,我在新公司的入职时间应该从什么时间计算,我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从2014年9月1日起开始?如果可以从9月1日开始,是否在1日到15日之间,与两家公司有劳动合同关系,是否有问题?

其他 2014-11-21 13: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理论上是有问题的,但实践中您这种情况不会存在,因为原单位自己的原因导致您没有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原单位通常不会再追究您双重劳动关系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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