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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是我父亲,69岁,地方铁路退休职工,按地方年度标准赔偿年金额X11年=总赔偿,我父亲今年每月社保金2300元,年总金额25300元,在法定的11年(不含每年不同的总金额,每年按规定加百分之十的工资,还有每年单位其他的福利)那么扣除11年的标准赔偿,按实际应有计算,剩余的社保金,走什么样的法律途径才能补偿剩余的社保金,我父亲是广州社保,绝对有保障,还有没有其他特殊的标准赔偿。这样的情况受不受法规的限制。谢谢、

其他 2010-06-30 15: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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