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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和三个人办了合伙企业,当时约定了出资额,但是三人中有一人应出20万,但自始至终一分没出,还有一人实出为应出的一半,即15万。还有一人出资足额即30万,爸爸出资足额为30万。由于有两人出资不够造成企业经营困难,他们又不出钱,都让有实力的爸爸拿,爸爸被迫为救厂再次拿出30万。但即使是这样也没有救得了企业。最后他们决定卖掉企业,最终以30万与买主达成协议。但是还没有正式转让企业。在此时四人为每个人应最终承担多少亏损而争论不休。爸爸想拿到即将给付的转让企业所得30万。请问如何能得到?怎样解决他们的亏损承担?谢谢!!!

其他 2008-10-22 13: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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