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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1日凌晨,刘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由东向西,我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向北,于十字路口交汇相撞,事后经交警事故科与双方调解协议:刘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负责赔付我在在事故中产生的医疗费及相关费用,并一次性赔偿我8万元后,我的车归刘某所有,我须协助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之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任何途径就此事向任何主体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另行起诉,不得追究刘某的法律责任。协议当天,刘某付给我7万元,押金1万元放交警事故协调员处,商议车辆过户后由事故科调解员付给我。之后至今,我多次找刘某要求其修车过户,其总是推说过两天就修车(车损坏较严重,得修好才能过户)。近日,刘某的家人先是找人给我打电话,说他们找了某某,希望我用我车的保险出钱修车,在知道我的车只有交强险后又找交警队事故科找我,说是他们不认可之前签订的协议书,协议是多方威胁他们立的……除非我不要剩下的(放调解员处)1万元,否则他们要上诉。现在的情况是我找事故科要刘某的血液检测报告,事故科说找不到,又说我们也有责任。(事故当时我提供我车上行车记录仪给事故科,我无违规行为,现在他们说没有取证……)我想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我的权利,请问律师,我们双方之前签订的《交通事故处理协议书》有无法律效力,我有没权利要求交警事故科出具刘某的血检证明和事故责任书,有没权利向法院提起要求刘某修车过户,并向我支付剩余的1万元(由事故科调解员付给我),我应该怎么做。

其他 2014-11-22 10: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处理协议书》经过双方签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方不修车过户,并且不支付另外一万元赔偿,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书。
    【追问】您好,丁律师,我现在只有双方签字的协议书,事故科若是不出具相关事故证明材料,如责任书,刘某的血液检测结果等,我能起诉吗?还能起诉追究刘某的酒驾法律责任吗?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介入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详情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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