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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在马路上正常骑电动车,对方开着农用四轮车从后面意外把我母亲车子撞到,我母亲摔进了旁边的土沟里,一条腿断了,鉴于于对方熟悉,而且对方当即把我母亲送进医院并出了1500元医药费,我们就没有及时报警。谁知住院十多天以后,对方以没钱为由,拒绝再次支付医药费。并且离开医院不在照顾我母亲,昨天离开的,今天给他打电话,他就一句话没钱。而且也不在去医院了。我想问一下我们应该走怎样的途径来解决?如果要求赔全额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务工费这合理吗?应该要多少钱?现在最应该做什么呢?

其他 2014-11-22 14:1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如需律师帮助当上材料,可以面谈
  • 您好,建议及时报警,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具体的赔偿项目有医药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金,营养费,护理费等
  • 你好,可以及时到法院起诉索赔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 你好:起诉解决
  • 你好,建议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
  • 收集证据,欢迎来电。
  • 你好,应该报警,依据交警部门责任划分向对方主张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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