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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撤销部门要求员工办理调岗手续到新部门同岗位上班,依据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合同期内员工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员工的能力、表现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岗位、职务或工资,如员工不胜任原工作岗位和职务需要,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调整,员工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公司批准,员工须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并按质按量完成公司指派的工作。底薪方面还是原来的因新部门的绩效比较低员工都不接受,要求公司调高底薪公司也不同意,员工是否只能接受公司的调岗安排?谢谢。

其他 2014-11-22 10:1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 要看你们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岗位的约定,若岗位约定明确,公司无权单方面调员工的岗位,公司调动员工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员工协商达到一致,否则员工可以不去新岗位,员工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提出离职,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 同时,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 不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若有后续问题可电联。
  • 员工应同意调岗
  • 是否接收调岗,需要看该岗位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可予以拒绝
  • 用人单位合理调岗属于正当行使用工自主权。
  • 你好,如果调岗合理的话,最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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